2024安徽池州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4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第二次使用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4年东至县总医院乡镇院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12月4日起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zsrsj.chizhou.gov.cn/home.html)、池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s://czsrsj.chizhou.gov.cn/rskszx/)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年龄等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历届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专业”参照《安徽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参考专业目录》等。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括号里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专业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能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一)报名网站:池州市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8日9:00至12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资格审查表》(学习工作经历如实详细填写,从高中填写到现在,时间要衔接不能间断),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如错填、手机关机、停机等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本人,耽误考试、聘用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由东至县总医院负责,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至12月13日16:00前可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13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12月14日16: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12月16日工作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东至县总医院行政办公区401室(地址:东至县尧渡镇集贤路1号,联系电话:0566-7018059)现场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7.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必须达到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紧缺学科岗位(专业),经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同意的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中医学等学科基本知识。
(二)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1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设在东至县城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上午8:30—10:30《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20分。
报考人员可于12月19日9:00至12月20日24:00从池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12月23日8:00-11:30,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东至县总医院行政办公区401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办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印章)。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等。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确定后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1.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医学基础知识》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0.5。
2.成绩合成时依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报考人员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告。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各单位组织考察时要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东至县总医院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东至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6-7018059(县总医院)
0566-529263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66-7026613(县纪委监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东至县总医院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东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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