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衡阳市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医疗岗20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衡阳市“十四五”人才雁阵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人才综合竞争力,经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共计划引进29人,其中卫健系统20人、其他事业单位9人。具体用人单位、引进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1)。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本科学士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9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9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9日后出生)。如岗位有其他年龄要求,则以《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上的要求为准。
(四)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为引进对象: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2024届毕业生;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衡阳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辞职未满两年的人员(近两年在衡阳县行政区域内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政策性规定的参保情形除外);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衡阳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人才引进等考试且公示的人员;
9.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通过衡阳县历年来人才引进考试考核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任一环节自行放弃的人员;
1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yx.gov.cn/)、“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等发布《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后续公告请及时关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2024年12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搜索关注“雁城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需求—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国企,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上传的资料为:
(1)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
(2)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扫描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2)。
(4)本人2寸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文件用身份证号码命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只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后原则上不可改报,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2)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报名信息及资料不完整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报名人员请提供本人正确的联系电话,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信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确认方式。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人才引进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1.线上资格初审。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截至2024年12月27日17:30,线上资格初审通过的,可参加后续的资格确认和考试考核。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果由于未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造成的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确认。考试考核前一天,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当场发放考试考核通知单。考生凭考试考核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参加本次考试考核,请考生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考核。
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请提供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的复印件;②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国(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④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附件2);⑤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签名并加盖手印;⑥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4)。
未按时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报名。
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的方式。按照集中组织、分类分块的模式组织考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考核中的一至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测试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安排。考试考核安排在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次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与引进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设置8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作为体检对象。
4.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成绩将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布。
5.在考试考核结束后、体检程序启动前,如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生的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再相同则须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禁毒毛发检测。
2.体检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在考试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承担。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人才办和县人社局牵头,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等情况。
(七)递补
由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2024年度人才引进实行体检、考察合并递补一次,即体检环节已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的岗位,考察环节不再递补,体检环节未进行递补的岗位,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含递补体检)。
(八)公示聘用
1.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对象,报送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办召集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县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引进对象,并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引进对象公示后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对象,经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即确定为引进对象,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岗位聘用、待遇申报等手续。
四、政策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衡阳县域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7万元的县财政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职称岗位聘任。引进人员已评为高级职称的,在没有岗位空缺的情形下,暂时可通过增设特设岗位,按其原职称级别及时聘任,兑现工资待遇。其他引进对象的岗位等级待参加所在单位的岗位竞聘后确定。
以上待遇只限于本次人才引进人员。
五、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报考人员应承诺诚信参与人才引进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对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最低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引进对象协议约定(不得少于3年),并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凡在服务期内辞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待遇,并予以解聘,已经申领发放的人才补贴要全额退还。
(二)岗位专业要求参照《2024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因当前高校专业设置、修改较频繁,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情形由县委人才办召集相关部门根据考生所学课程进行认定。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向报考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和报名条件咨询电话:
衡阳县委人才办0734-6836275
衡阳县人社局0734-6835828
衡阳县卫健局0734-6834049
衡阳县医保局0734-6656968
衡阳县审计局0734-6813267
衡阳县委党校0734-6811631
衡阳县融媒体中心0734-6811403
衡阳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0734-6816345
监督电话:
衡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0734-6880086
附件:
附件2: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在编在岗人员相关证明
附件4: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
中共衡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标题:2024年度衡阳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yx.gov.cn/zwgk/zfxxgkml/tzgg/20241219/i3538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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