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陕西汉中市精神病医院招聘15人公告
我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考试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更好地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
二、用工性质
编制外合同工。
三、招聘对象及岗位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岗位及人数:精神科医师5人;内科医师3人;临床护理6人;信息系统及网络维护工程师1人。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岗位相关要求
1、精神科医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证书,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内科医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临床专业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内科学专业(呼吸、消化、内分泌、心血管方向),具有内科专业执业医师证书,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有三年以上二级甲等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3、护理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2周岁,其中急诊护理岗位限男性。护理学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护士证书或已通过全国护理执业资格考试。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一年以上精神科护理工作经历;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见习且表现良好;一年以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
4、信息系统及网络维护工程师岗位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计算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职称任职资格,且有一年以上软件开发及数据库维护工作经验。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关系尚在存续期内者;
2、因违规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原单位辞退者;
3、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汉中市精神病医院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汉中市精神病医院院长办公室(行政三楼)
3、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须本人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持个人简历;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第一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及复印件;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底色不限,贴于报名表);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岗位所需相关证明。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后在医院公示栏公示3天。
(四)开考比例
1、临床护理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
2、精神科医师、内科医师、信息系统及网络维护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本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大于3:1,参加医院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时,参照《汉中市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招聘办法》进行面试招聘,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进行,否则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在医院公示栏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学历等情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医院通知时间来院办理聘用手续,未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福利待遇
1、本次招聘用工性质为聘用合同制。
2、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3、医师岗位工资及福利参照同等职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七、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工作由医院党支部纪检委员全程监督。
2、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应聘人员与医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有需要回避的情形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或处分。
八、需说明事项
1、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未按照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医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手机可以正常接收短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短信、电话联系不畅通等情况,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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